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男子致妻死亡后自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男子致妻死亡后自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电影《早春二月》中的小寡妇,他的丈夫战死了,留下她和两个年幼的儿女。她的生活一下子陷入贫苦无助的境地,拖儿带女的去到省里去领抚绪金,空手而归。
后被善良的乡村教师资助,可又被周围人的流言蜚语羞辱,加上儿子病死,彻底摧垮了她,把女儿托付给乡村教师后,悬梁自尽。
这个案件是通过警方的全力侦查,确定了该男子没有杀害妻子的嫌疑。从尸体的解剖也证明了妻子是吞噬农药所至。死亡的时间有男子不在场的证据。只是男子发现妻子自杀了应该报警处理,他确是将尸体支解运往他地掩埋,这纯粹是犯了毁尸罪。所以判他两年半的刑法是他毁坏了尸体的罪刑。
故事具体情节就是妻子和丈夫冯某吵架了,然后妻子一时间想不开就喝农药自杀了,丈夫怕妻子的娘家人发现,就把妻子给肢解了然后于荒郊野外抛尸,后来法院以故意毁坏尸体罪对丈夫冯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而现在娘家人不服提出上诉,要求判丈夫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妻子自杀是妻子自己的行为,只能算是妻子心理承受能力较弱发生的一场婚姻上的悲剧,毕竟丈夫没有直接杀妻子的行为,所以丈夫是不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退一步来说,丈夫也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所以娘家人即使再悲痛,对于这两种罪名的上诉,法院最终应该不会支持的。但是娘家人可以以女儿尸体被毁坏对自己造成严重精神创伤的情况下向被告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故意毁坏尸体罪,指的是对于死者的尸体进行肢解、焚烧、剖割等一系列毁坏尸体的行为,其最终保护的是被害人的遗体完整,死后的人身尊严以及其近亲属的精神健康。如果行为人杀死被害人后又毁尸灭迹,那就直接定故意杀人罪,对于毁坏尸体的行为不再另行处罚。《刑法》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外,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故意毁坏尸体罪处罚。
有什么深仇大恨要这样砍伤妻子呢,能过就好好过,不能过就离婚啊,这样伤害了家人,更害了自己。你伤害的是你自己枕边人,是你的至爱,更是你的亲人,有什么事让这个人能对自己的妻子下狠手?更何况你也逃不了法律的治裁,你选择了自杀,这又何必呢,真是损了夫人又折兵,害人害己。真是痛心,在此提醒一下大家,不管做什么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夫妻之间,在没有孩子的前题下,实在没感情了,都过不下去了,离婚也是可以的。个人看法
这是个发生在我居住地不远的事,清早在头条上看到这条信息,感到十分震惊!到底是有多大的压力,有多大的憋屈,有多大的无奈,导致这名男子丧失理智、伤尽天良,去杀死自己家的亲人,包括自己的亲生骨肉?!
无论生活有多艰难,无论压力有多大,无论有多么的憋屈,你也不能采取这种害人害己、极端残暴的手段哪!这是罪恶滔天,十恶不赦的犯罪啊!
假如行凶男子之前把自己的苦楚向亲朋好友诉说,向政府、社区等部门反映;假如事发前有人知晓其困苦的经历,开通疏导一下;假如……,然而一切的假如都没有成立,不该发生的结果发生了。
悲剧啊!一个男人,一点抗压能力都没有,居然有令人发指的杀害自家五口人命的大恶之心!
该男子责任心和人格品行都为下品!作为一个男人,应该想着为家人贡献力量,为家庭谋求幸福,而该男子却悲观厌世,自己不想活下去,还把家人和岳母的生命剥夺了,万死不能赎其罪。
现在生活节奏加快了,生活压力大,但要多从自身找原因,想办法,改变生活状况,不能产生消极的想法,更不能走极端!那样未免太不男人!事情已经发生,过多指责也于事无补,愿无辜受害者安息,以后不再听到类似让人心痛的事情。
这个得多绝望呀,才会下此狠手!估计从婚姻开始时,就被丈母娘和妻子蔑视和压抑着。却始终得不到宣泄,长年累月的伤害,却已致今天的惨绝人寰的场面!
反过来说,这个凶手素质和人品也不好,真的有解不了的仇怨,可以用法律来解决。(因为你为人之父)孩子是你创造美好明天的动力,不是因为自己受尽伤害和屈侮,而要连自己无辜的心头肉,都要残忍杀害掉。这种男人太让人不耻了!
我们现代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大家总体上来讲我们老百姓的生活确实比以前好过了,不过对于大部分普通人来说,生活依然还是很艰辛,大部分人仍然在为生活去努力打拼,过着早出晚归的生活。因为现在车贷房贷以及上有老下有小等等都需要钱,假如你不努力家里就会非常拮据,在江西南昌,这一男子因长期生活压抑,悲观厌世,结果杀了自家五口人,像这个在现实生活中实在是太多了,只是当事人选择太极端了。
天大的悲剧!犯罪根源还是犯罪嫌疑人道德品质和法律意识淡泊问题,太不像话啦!一般人是做不出这类伤天害理的事。俗话说“虎毒不食子”,连自己无辜的儿子也下得毒手,心里疾患太严重了,成了恶魔!具体生活细节、过程、起因不详,不好过多评论。但不管什么原因,这种做法要坚决遣责,吸取教训。由此可见,基层调解组织对各个家庭的矛盾纠纷掌握不到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任重道远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男子致妻死亡后自尽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男子致妻死亡后自尽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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